此项目开创了金融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建设官、产、资、介多方参与的先河。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苏宁分析,该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由政府出面牵头,为企业做担保,由证券公司为集团设计固定、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银行进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前释放银行远期债权的流动性。
苏宁说,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创新点一方面在于政府牵头;一方面在于通过设计理财产品进行融资,“其实这种方式在国内并不少见,但在新疆很少见,尤其在喀什地区尚属首例”。
苏宁认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融资一直是个难题,这个创新持续推行下去,必然有利于当地经济进入良性发展,增加就业和购买力。
2011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赋予喀什建设“金融贸易区”政策。为此,喀什经济开发区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开发区设立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之后,第二个被允许建设“金融贸易区”的经济开发区。
日前,自治区《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实施七方面优惠政策,为两个经济开发区注入更多发展动力。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05/08/content_96402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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