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乌鲁木齐市初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初中在校各年级全部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5月9日完成。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填写的《初中学生素质报告单》,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反映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根据六个方面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根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只有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才能够毕业。
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定结果是评价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总体情况的依据,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4/26/content_9600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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