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现,目前,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由此前的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个省市区扩至12个省市区。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根据这些试点地区身份证对应号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33、12、65的个人,都可以登录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身份证号码所属地不在上述12个试点省份之列,即便现在户籍已经迁移到这12个省份区域内,也暂时无法查询。
转自:http://www.ts.cn/homepage/content/2014-04/01/content_95050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