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乌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建设处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该处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去年有所不同,必须是单位或个人购置一辆新车,并且车主必须当年换车才可享受补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到指定的新疆金业报废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逢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拆解老旧汽车两家拆解公司拆解,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乌市商务局(粮食局)申请补贴资金。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乌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布比去年提前了9个月,今后乌市每年都将在年初公布补贴范围及标准,并形成常态化。对于上述报废更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给付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