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祝永亮  帽子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营销管理 » 正文

狗去哪儿不是问题 问题是监管去哪儿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据2012年的不完全统计数据,乌鲁木齐狗的数量达到了4万只,并且还在以年均一万只的速度进入市民家庭。近年来,随着狗数量的增多,城市的公园、广场、小区公共区域,甚至公交车、餐厅等,都成了狗出没的地方。与此同时,遛狗不牵绳、狗叫扰民、狗粪污染环境、大型犬吓着甚至伤及老人、孩子等也成为市民十分反感的问题。
     近日,乌市鲤鱼山公园“狗不得入公园”、“狗咬人不是新闻,不让狗进入公园更不是新闻”的标语引起了网民的热议,网友们从标语的措辞一直讨论到宠物狗到底该不该进公园,不进公园,应该在哪里活动。

    依笔者来看,狗去哪儿根本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监管不能缺位。如果整个社会的养犬监管措施足够完善,狗的主人能够做到文明养犬、安全养犬,那么在公共场所人与狗和谐相处不是一个难以协调的问题。

    据2012年的不完全统计数据,乌鲁木齐狗的数量达到了4万只,并且还在以年均一万只的速度进入市民家庭。近年来,随着狗数量的增多,城市的公园、广场、小区公共区域,甚至公交车、餐厅等,都成了狗出没的地方。与此同时,遛狗不牵绳、狗叫扰民、狗粪污染环境、大型犬吓着甚至伤及老人、孩子等也成为市民十分反感的问题。

    2005年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提出:不准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公园、体育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除;不准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及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出门必须牵领、户外排便必须立即清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的景象却是狗没有挂牌和牵绳随意游荡、公共区域草坪上狗粪随处可见,甚至在狗伤人之后,被伤及的一方,也只能凭运气获得相应的赔偿。

    究其原因,养狗人的观念和意识是一个方面,整个社会尤其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犬类饲养引起的问题没有做到足够的监管和重视才是根本的原因。试想,如果每一个随意游荡的狗的主人都被谴责并且处罚,还会有那么多狗伤人的新闻出现吗?如果每一只狗的主人都因为敬畏监管而做到及时清理狗粪,那么人们还会厌恶宠物狗出现在公共空间吗?

    反观国外,为狗的身体植入电子芯片“办理”电子“身份证”、设立动物收容所、办理养犬培训学校等措施,都有效地杜绝了犬患问题的发生。

    问题迫在眉睫,监管亟需跟进。因此笔者呼吁,立法机关应尽快细化并且完善相关养犬规定;执法机关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且真正落实和执行;媒体和全社会都来引导和监督文明养犬。唯有如此三管齐下,“狗去哪儿”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