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企业应当在预先披露材料时确定上市地,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此项规则发布前已申报的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重新确认上市地并更新申报文件。
据介绍,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在审企业数量较多,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轮到新申报企业。而今年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也已启动修订程序,有关股票发行的规则可能会变化,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会更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更多。
为此,证监会建议,为了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保荐机构应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以免因在审时间过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同时,证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或到海外发行上市。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03/28/content_94879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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