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8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闻发布会,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320元。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3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福介绍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这已是连续十年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兵团已于3月2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兵团职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但不包括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
(一)普调办法和标准
1.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二)倾斜对象和标准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王国福说,本次调整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和兵团统筹解决。我们预计2014年兵团调待支出为15.7亿元,其中大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少部分由我们在2014年养老保险统筹中进行解决。对于团场和企业来说,只要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即参保单位按20%的费率缴费,职工按8%的费率缴费即可,无需额外再增加缴费,兵团没有因为调整养老金而加重企业和团场职工负担的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8/content_9491548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