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
25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新政实施过程中是否设置生育间隔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在已启动“单独两孩”的省份中,天津、北京、四川和重庆保留了这一限制。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新华社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综合中新网等媒体报道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3月底或4月初实施: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7/content_94825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