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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6个煤矿区建设规划获国家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4737
核心提示:据了解,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坚持资源可持续、生态可持续的原则,以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建设我区大型煤炭基地。近期这些大型煤炭基地内的煤炭主要供应疆内和甘肃等邻近省(区、市),中长期供应川渝和中部地区。
 

资料图

    吐哈、准噶尔、伊犁、库拜四大煤炭基地的36个矿区,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批复。

    3月26日,新疆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批复了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蓝图。

    根据批复的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确定了新疆大型煤炭基地由吐哈、准噶尔、伊犁、库拜四大区组成,主要包括36个矿区。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型煤炭基地的吐哈区以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为主,准噶尔区以发展煤电、煤化工示范项目为主,伊犁区以发展煤化工示范项目、煤电为主。其他矿区限制开发规模,主要以满足当地发电、城市供热、工业生产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为主。

    据了解,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坚持资源可持续、生态可持续的原则,以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建设我区大型煤炭基地。近期这些大型煤炭基地内的煤炭主要供应疆内和甘肃等邻近省(区、市),中长期供应川渝和中部地区。

    其中,3月21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哈密大南湖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评估会,确定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核准条件,将承担为哈密地区主力供电机组和“疆电外送”重点项目提供稳定煤源的任务。

    据介绍,新疆大力推动疆电外送、疆煤外运、煤制天然气等一系列能源战略部署的实施,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化,让资源开发尽早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促进新疆尽快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总体部署。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6/content_9482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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