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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月·平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郭玲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日前,有关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成为市民价格投诉的热点问题。昨日(3月25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再次就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向市民做出提醒,普通住宅小区(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的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月·平方米。
    日前,有关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成为市民价格投诉的热点问题。昨日(3月25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再次就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向市民做出提醒,普通住宅小区(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的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月·平方米。

 如果市民居住的是多层住宅及不带电梯的7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是一级服务为0.6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为0.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为0.4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为0.3元/月·平方米。

 如果市民居住的是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是一级服务为2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为1.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为1.1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为0.8元/月·平方米。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在以上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遇不合理物业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据了解,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依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另外,物业小区停车费按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执行。

 据介绍,2013年,物业收费投诉占据投诉总量的35.61%,在各类价格投诉中占据第二位,今年至今,这个投诉比例仍然居高不下。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6/content_9477877.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梓枫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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