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自2014年3月29日开始,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将向新疆开放,新疆社会公众(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5的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2013年,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份已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服务的试点工作,效果良好。为进一步扩大服务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2014年分批次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新疆位列2014年首批推广省份名单。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注册成功的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申请并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信息会在成功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天进行反馈。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客户与银行间的信贷交易的历史信息,只要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担保等业务,就会形成客户信用报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信用信息1年免费查询两次,3次以上将适当收取查询费用。
转自:http://xj.ts.cn/2014-03/26/content_94783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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