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旅游旺季,来特克斯县旅游的国内外游客都是络绎不绝,有的游客在游玩时不慎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赔付,极为不便。为全面提升特克斯县旅游安全环境质量,该县决定自今年起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抽取30万元作为旅游安全事故救助资金。
“旅游安全事故救助资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旅游安全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医药费、丧葬费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资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可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梁兰兰说。
据悉,旅游安全事故救助资金的申请程序是:事故发生后,由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或受伤游客向旅游安全事故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旅游安全事故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据了解,每年救助资金结余部分,将在次年返还县财政。今年的旅游救助资金已经到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资金垫付旅游安全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医药费、丧葬费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旅游景区内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旅游景区内事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旅游景区内事故,肇事人员逃逸的;
(四)旅游景区内事故,责任暂未明确定性的。
转自:http://travel.ts.cn/content/2014-03/20/content_9459686.htm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梓枫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