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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参加技工院校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史传芝  浏览次数:360
核心提示: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并实施弹性学制的,适用本办法。企业新进人员和在职员工参加技工院校教育,可实施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是指以学分制作为计算学员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并以学员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时间具有伸缩性,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学习课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

 那多少学分才够?以中级工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高级工不低于150学分;技师(预备技师)不低于200学分;高级技师不低于250学分。各院校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值,由学校自行确定。

 此外,对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学员,根据竞赛级别和成绩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技能竞赛取得的名次,国家级竞赛前15名,奖励加2~30分;自治区级竞赛前10名,加1~10分;地、州、市级竞赛前5名,加1~5分。

 参加各类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国家级竞赛前5名,加1~5分;自治区级竞赛前3名,加1~3分。

 弹性学制学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出色的,也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并可代替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各类突出贡献奖励,全国突出贡献奖,加50分;自治区级突出贡献奖,加35分;地、州、市级突出贡献奖,加15分;公司(企业)突出贡献奖,加3~10分。

 参加同一竞赛在不同级别分别获得名次的,以最高名次计入奖励学分,不叠加。

转自:http://edu.ts.cn/content/2014-03/19/content_9454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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