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的有数十万人,但发生在户外的安全事件也逐年增加。仅去年上半年,新疆山友救援队参与的各类重大户外救援事件就有20多起,绝大多数为没有注册的领队和没有资质的户外俱乐部所为。
针对新疆户外运动的现状,为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通告》规范了开展户外运动的条件,即:由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并投保组织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包括进出活动区域的路线、行程安排、风险难度级别、注意事项等。个人进行自助式户外运动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通告》中规定,户外运动发生危险,户外运动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同时针对被救援者是否应该为个人冒险行为买单,《通告》指出,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转自:http://outdoor.ts.cn/2014-03/20/content_94573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