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自治区工作进行了部署。
3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将继续被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将继续执行2013年开始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政策。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学籍地在新疆的,都可申领。其中,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2013年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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