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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首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 执行期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说,2013年8月,乌鲁木齐市首次发布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水韵康居苑三期、沙区红庙子路城建欣悦园和米东区米东大道瑞禾园等3处1599套公租房房源,并对1138户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3月18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乌鲁木齐市首批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即日起,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水韵康居苑三期、沙区红庙子路城建欣悦园和米东区米东大道城建瑞禾园等3处1599套公租房执行该标准。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说,2013年8月,乌鲁木齐市首次发布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水韵康居苑三期、沙区红庙子路城建欣悦园和米东区米东大道瑞禾园等3处1599套公租房房源,并对1138户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为了做好下一步公租房分配工作,经乌鲁木齐市政府批准,对首批3处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进行核定,并公布如下:水韵康居苑三期公租房租金标准:一档为9.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二档为1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城建欣悦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一档为1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二档为14.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城建瑞禾园公租房租金标准: 6.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此次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的依据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筹集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承租房屋的位置、楼层、朝向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低于市场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级差式租金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规定。

    乌鲁木齐市政府在综合考虑承租人实际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以及建设企业成本回收等因素,结合首府现行公租房家庭收入在1530元/人/月以下准入标准,将租金收缴区间划分两档, 1090元/人/月以下的家庭为一档, 1091—1530元/人/月之间的家庭为二档,分别对应一档和二档租金。

    本次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执行期为2年,期满后将重新核定发布,严格遵守一个项目一个价的原则。

    2014年将建9500套公租房

    2010年,乌鲁木齐市开建了首个公租房项目,截至2013年底共建设公租房14051套,计划投资32.28亿,已完成投资11.76亿。目前已建成公租房1599套。根据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2014年乌鲁木齐市将廉租房与公租房合并建设,共计划建设公租房9500套。

    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以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60平方米之间,卧室、起居功能空间及过厅铺地面砖、墙面刷白,厨房、卫生间铺地面砖、墙面砖,洗菜盆、洗脸盆、洁具俱备。

    3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经济适用房管理科科长姜拥军介绍说,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公租房保障对象有3类人员,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新就业职工: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乌鲁木齐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4、在乌鲁木齐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现行准入标准

    目前,乌鲁木齐市公租房执行的准入标准包括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两个方面。收入标准:凡属于乌鲁木齐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0-1530元之间;外来务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30元以下;而新就业大、中专学生不限收入。在住房面积方面,凡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均可。

    租金划分依据和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现行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650元/人/月以下家庭,公租房为1530元/人/月以下家庭,由此本市户籍公租房保障区间在651—1530元/人/月之间,两者之差取平均值即为1090元。而乌鲁木齐市户籍651—1090元/人/月区间的家庭,执行公租房一档租金,1091—1530元/人/月区间的家庭,执行公租房二档租金。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1090元/人/月以下的,执行公租房一档租金,1091—1530元/人/月区间的,执行公租房二档租金。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19/content_9452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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