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的学习教育。召开会议,组织辖区30多户农资经营主体,学习了《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地区食葵、玉米、葫芦等种植面积广的特点,在订单合同方面加强了学习,强化了制种业的监管。
强化市场巡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查验、产品销售台帐、下架退市等制度,按照“四查四核四一致”的要求,对农资商品的品种、数量逐类进行检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玉米、小麦、订单制种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销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名义销售“傍名牌”化肥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场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