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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5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消法有什么维权亮点?新增加的维权内容有哪些?“新消法”有哪些积极意义等?昨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法规处处长李燕做客新疆网,就“新消法”中涉及的几大热点问题归纳为六大亮点予以解读: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消法有什么维权亮点?新增加的维权内容有哪些?“新消法”有哪些积极意义等?昨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法规处处长李燕做客新疆网,就“新消法”中涉及的几大热点问题归纳为六大亮点予以解读:

  亮点1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

  亮点2 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解读】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亮点3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或受到严重干扰。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4 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解读】近年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时常发生,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不少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维权。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性诉讼。

  亮点5 定位网络平台责任

  【解读】随着网购规模的剧增,涉及网络购物投诉案例也呈现上升趋势。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6 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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