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了解到,今年该办公室完善了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事前、事中、事后都公示。
以往,小区物业公司在申请维修资金时,一般先在小区进行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主要靠监管办对相关业主的表决结果进行抽查,但这种方式审核时间长,也无法有效鉴定业主签字的真实性,对个别签名出现的造假情况也无法甄别。
从今年起,在事中公示这方面,监管办要求物业公司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而事后公示,是指维修项目竣工后,物业公司需将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维修资金余额等相关情况在小区公示。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主任袁卫华说:“以前表决结果没有要求公示,主要靠我们主管部门现场和电话抽查,现在完善流程后,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业主可全程监督,慢慢地培养业主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的意识。”
根据规定,动用维修资金时,要经占受益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乌鲁木齐2003年开始使用维修资金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截至目前,共有358家物业公司申报435个维修项目,涉及517个物业小区2056幢楼的14.6万余户业主。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49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