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执行的《乌鲁木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这是首府首次出台此类办法,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到医务人员。
昨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对于医保违规行为,受处罚的基本是医院,现在出台办法,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就是为了将违规处罚到源头。
该负责人表示,近两年,他们都在为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做准备,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近期,他们将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今年的服务协议,再由定点医院与符合条件的医师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社保经办机构会不定期对医院管理情况,检查病历、处方、诊疗记录、实名就医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于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的医保医师,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向社会公布。
这里的医保医师,即是指签订《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根据办法规定:被取消医保医师服务资格的,有复活的机会。累计扣分达8分以上的(含8分),需参加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恢复其医保医师资格。累计扣分达12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暂停该医师医保服务资格六个月;黄牌警告两次,取消该医师医保服务资格两年。
据悉,将管理延伸到医务人员,并不表示医疗机构就不用为违规担责。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被取消服务资格达到该医师所在科室核定医师总数的30%以上的,将暂停违规医师所在科室为参保人员服务资格3至6个月。一级和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因违规被取消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达到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总数的20%以上的,终止当年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科室医保医师不足10人的,每出现2人违规被取消资格。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msrd/1748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