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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消费路上,“红盾”伴你前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为了更好地推广和执行新消法,在“3·15”期间推进打假维权“五进”活动。进入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经营者及时处理投诉,履行社会责任。与新疆网合作开通3·15维权官网,通过“网上消费投诉平台”“拍客维权”介绍消费者遭遇侵权事件和维权难等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消费者维权诉求。
          市场中流通的商品种类繁多,如何进行监管?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通过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对商品质量检测抽样及检验等日常工作,来遏制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3月4日,据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在中国走过28个年头,工商人员肩上的“红盾”标识,时刻都在提醒我们,做一名合格的红盾卫士。

  从2010年到2013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0项,出动执法人员8598人次,对儿童服装、木地板、瓷砖等139个批次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经营户18483户次,立案654起,罚没款202.7329万元。

  对不合格产品的监管,只靠工商部门是不够的。市工商局在加强对市场检查与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引导与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多样的维权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

  为了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去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通过与网络媒体合作的新形式,听取消费者建议与意见,在新疆网上开设向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亮剑”行动专栏。今年年初,开通“消费警示”官方微信,通过微信的方式,每天向消费者发布消费热点,同时开设了微信维权通道。

  市工商局利用12315热线电话、互联网、微信“多管齐下”的方式,畅通了投诉通道,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翁健介绍,从2010年到2013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申诉举报信息27944件,其中申诉信息21553件,办结率为100% ;举报信息6391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68.95万元,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0%。2013年的“亮剑”行动,得到了消费者与企业的重视,截至目前,消保处已向经检大队移交案件5起。官方微信“消费警示”虽然开办的时间不长,但得到了消费者广泛的好评。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为了更好地推广和执行新消法,在“3·15”期间推进打假维权“五进”活动。进入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经营者及时处理投诉,履行社会责任。与新疆网合作开通3·15维权官网,通过“网上消费投诉平台”“拍客维权”介绍消费者遭遇侵权事件和维权难等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消费者维权诉求。

  通过这一系列行动,工商人展示了他们在消费者维权道路上所做的努力。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bmdt/174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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