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典型案例
30名农民工拿到17万余元拖欠工资
今年元旦前夕,在米东区人民法院,苏家贵、程继文等30 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工资等共计17.25万元。
去年,苏家贵、程继文等30名农民工给新疆一混凝土公司打工,到年底,该公司依然拖欠苏家贵等人工资。
2013年11月4日,苏家贵等人依据米东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向米东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混凝土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共计17.25万元。此时,被执行公司因冬季已停止了生产,找不到老板,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混凝土搅拌等设备及简易工房。
法官发现,该公司在米东区法院尚有两百余万的其他债务案件也在执行之中。考虑到天寒地冻,农民工生活艰辛,法院决定对本案执行款优先执行。
米东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乔剑说,法院在媒体发布了被执行人信息,最终通过责令申报财产、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财产、拘留单位负责人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单位向法院交付了全部案款17.25万元。
沙依巴克区:典型案例
电子送达为两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
3月3日,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农民工李某和孙某拿到了拖欠几个月的工资款3000 元。“这点钱对公司来说算不了啥,可却是我们几个月的生活费。”李某拿着钱激动地说。
去年底,李某、孙某给河南某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干活,公司拖欠二人工资一直不给。春节刚过,李某二人从老家来到乌市,向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新疆设立的分公司已经撤资。通过网络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公司网址及邮箱。法官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发送至被执行人上级单位(集团公司)名下邮箱。很快,对方上级单位回复邮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随后,被执行人公司将案款打了过来。
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俊说,该案件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执行案件,旧有的一些送达及执行方式已不能满足我们现在的执行需求,这需要我们执行法官探索新方式。
新市区:典型案例
农民工老曹打工失明5年后拿到执行款
1月28日,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农民工老曹拿到了17万元执行款。
5年前,老曹在库尔勒一建筑工地干木工。2009年,公司在乌市新市区承揽了一工程,在工地上,他被掉下来的钢管反弹击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之后,经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曹为工伤。后经仲裁部门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后,建筑公司应赔偿老曹15万余元。老曹赢了官司,却一直未讨回赔偿款。
2013年1月5日,老曹来到新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委托建筑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法院协助执行,经过一年多却未找到建筑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
新市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施玉瑞介绍,今年1月,该案被退回新市区法院。该案涉及农民工,法院开辟“绿色通道”,通过银行协查平台,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在喀什银行的存款,将本息共计17万余元追回。
天山区:典型案例
叔嫂人身损害赔偿协商执行完结
小叔子王某和嫂子因家庭矛盾发生厮打,并将嫂子打成轻伤。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并赔偿伤者1万元。
之后,嫂子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调查发现,王某没有任何存款、无车、无房,其与妻子都住在母亲家。王某拒不履行执行,因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无法采取拘留措施。法官多次上门劝解,王某最终同意每月支付500元给嫂子。
2013年4月,王某因病死亡,该案执行再度陷入僵局。法官到王某家慰问得知,王某生前曾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孩子。因对嫂子不满,王某妻子拒不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最终,经过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王某爱人同意去办理保险理赔,并将部分理赔款用于偿还本案案款。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xgdt/1744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