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召开的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乌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写入这一规定。该《条例》将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成为群死群伤的火灾高发场所。为此,《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地面的1层至3层;确需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特殊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乌市禁止在建筑物地上8层以上(不含8层)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条例》还明确: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游艺、游乐等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场所。
据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璇介绍,这是借鉴学习上海、南京等地的先进经验和乌市消防实际,明确了重点建筑、场所、设施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禁止行为。
《条例》同时明确了出租居住房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如严禁在出租居住房屋内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禁设置仓库、生产车间、堆货场所。此外还对于无物业小区或业主自行管理小区,明确了社区(村)委员会和业主的职责。
又讯:昨日,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还审议了《乌市查处违法建筑规定(草案)》。
据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主任王晓鹏介绍,当前,违法建设管理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如查处职责划分不清、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出台查处违法建筑的特定操作性强、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十分迫切。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msrd/174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