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鲁木齐市将清理166项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5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清理后原则上将一律予以下放。这是记者3月4日在市政府了解到的。
55项计划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中国公民出境的许可、道路挖掘的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许可、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审核、城市垃圾清运的许可等内容。
2014年,我市改善民生10个方面100件实事中提出,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对市属各部门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取消、下放30%行政审批事项。
这次清理的166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5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清理后原则上将一律予以下放外,剩余的111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实施的单位将按照清理标准要求进行清理。
此次下放清理的标准为,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的,市级部门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区(县)行政机关实施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的方式予以下放。
此外,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我市实际,取消后不影响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或内地省区市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年也将予以取消。
今年3月20日前,各部门完成清理后将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梳理,形成初步清理结果,最终报市政府审议。今年5月,市政府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44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