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到2020年,我区将建成以乌昌地区为中心,辐射南、北、东疆中心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全区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同时,还将组织完成《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立法任务。
据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和宜明介绍,自2013年起,新疆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当地回收示范企业回收分拣设施、物流运输及信息化建设,以及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项目和升级改造,并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
同时,为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自治区还将重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的部门及重点企业。其中,列为国家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大型基地所在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一次性奖励20万元,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被列入新疆内贸重点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将获得50万至80万元,被列为新疆循环经济或节能减排的先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全区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余家、回收网点5200个,年回收废旧橡胶、塑料、钢铁、有色金属、废旧电子物等废旧物资总量达到176万吨 (不包括废纸和废玻璃),年销售额达68亿元。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2/13/content_9302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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