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违规主要有三种类型: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备和公车违章。
与全国各地一样,新疆自治区也存在公车问题,如何削减“三公”消费,加快推进公车改革,以实现建设高效、廉洁、节约型政府的目标,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2年12月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新疆自治区随即出台了“十项规定”,各地积极试水公车改革。
目前内地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公车改革之路,普遍的做法是:取消公车并发放车补、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根据货币化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模式中大致分为三类:以珠三角为代表的取消公车发放补贴,以昆明为代表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以杭州为代表的成立公车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情况,出台全区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性文件,对车改范围、车改对象、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原则性规范,以指导自治区各地州开展公车改革。
在自治区开展公务用车情况专项清理,以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结构、经费支出、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清查超编超标配车、变相专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为自治区公车管理与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转自:http://news.sina.com.cn/o/2014-01-17/091229270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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