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体验劳动和各类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进入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文化宫、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对重点县(市、区)及中小学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擅自组织学生补课的,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自:http://edu.ts.cn/content/2014-01/16/content_9202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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