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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烟花爆竹零售点1月16日起陆续开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天山网  作者:张孝宇 陈星宇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1月16开始,乌鲁木齐市15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陆续开卖,直到元宵节当天结束销售。
    1月16开始,乌鲁木齐市15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陆续开卖,直到元宵节当天结束销售。

2014年春节期间,自1月30日(农历除夕)20时至2月14日24时期间,乌鲁木齐市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15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区县根据各地进度正在发放经营许可证,拿到许可证的网点方可开门销售。

据介绍,一个零售网点从设立到开张营业,需要通过安监、工商、市政等多项许可程序。由于各网点的许可审批程序进度不一样,开卖时间会有快有慢。一般来说,在销售期开始的三天左右,所有零售网点将全部开门营业。

 

1月15日,在新拓大厦烟花爆竹零售点,工作人员魏军红将烟花爆竹摆上货架,做好营业前的准备。

因此,15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时看到,有的零售网点已经开始备货上架,而有的网点还是空房一间或正在内部装修,甚至还有网点正在加紧搭建彩钢板专卖屋。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上火车、班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市民选择就近零售网点购买。

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三无产品及无生产许可证和电子标签的产品,A级和B级烟花以及组合烟花和架子烟花、礼花弹,还有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多响(含双响)炮、地(手)雷炮、鱼雷炮、手榴弹、地老鼠、花中带炮等烟花爆竹都是禁止售卖的品种。

市民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可拨打110或2848344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和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以及各区县安监机构举报。

看变化:零售网点减少烟花也能“扫一扫”

2014 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首次推行连锁经营,实行连锁经营和个 体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方式,连锁经营网 点的数量在100家以上。

安监部门介绍,和去年相比,今年 乌鲁木齐市设立的零售网点减少了50 家。随 着安全门槛的提高,往年的摊点因为不 符合新要求,也难以再进入市场。

不光是零售网点的模式发生了变 化。今年,《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国 家标准开始执行。新国标对烟花爆竹 的环保工艺、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等方 面提出新的要求,在外包装上增加了消 费类别、警示语、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按照新规定,烟花爆竹根据燃放分类分为“个人燃放”和“专业燃放”两类,市民只能购买“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包装上统一有二维码,“扫一扫”就能了解到产品介绍以及生产信息。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1/16/content_9202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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