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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9个公路收费站实施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新疆天山网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1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久治不愈的超载“顽疾”终于遇上了“克星”。近日起,我区将对玛河、大黄山等19个公路收费站实施载货汽车计重收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解决公路超载运输难题。
     1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久治不愈的超载“顽疾”终于遇上了“克星”。近日起,我区将对玛河、大黄山等19个公路收费站实施载货汽车计重收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解决公路超载运输难题。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潘林伍介绍,新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为全国最低,目前,全疆共有85个收费站,今年年内将全部实行计重收费。

 据介绍,本次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包括:布尔津收费站、乌图布拉格收费站、乌尔禾收费站、克孜哈巴克收费站、恰库尔图收费站、奎屯北收费站、库米什收费站、榆树沟收费站、玛河收费站、安集海东收费站、小拐收费站、沙门子收费站、新湖收费站、恰夏收费站、大黄山收费站、双涝坝收费站、萨尔乔克收费站、天北收费站、克拉玛依收费站。而此前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段星星峡、烟墩、二堡、一碗泉、鄯善东、吐峪沟收费站,此次将按新的计重标准执行。

 按照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此外,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元/吨·公里。

    
据介绍,计重收费是指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重征收车辆通行费,它体现了“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公平合理原则,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近年在全国许多省份得到了推行。

 潘林伍表示,自治区已从2012年5月28日起,在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段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收费,一年多来,此路段超载30%至100%的运输车辆仅有1%,超载超过100%的运输车辆只有约0.1%,交通事故率及事故等级明显降低。车型结构有所优化,呈现出中小型车辆比重降低、大型车辆比重升高的趋势,符合国家的汽车发展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货运市场价格明显提升,逐步回归到合理的范围。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1/10/content_9178031.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小雨网络采集


 
关键词: 交通运输 收费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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