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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对车驾管工作实施“十项制度、十个严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在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车驾管工作中,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通报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停止执行职务、责令辞职、建议免职或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民警违反禁令的,一律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聘用人员违反的,一律予以解聘。
      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公安交管部门车驾管工作将全面实施业务受理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等“十项制度”以及严禁吃、拿、卡、要等“十个严禁”。  设置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做到有报必查、有诉必复,有责必究。
昨日(25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对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制定了《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车驾管工作十项制度、十个严禁》,目前已要求全区公安交警部门按期执行。
在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车驾管工作中,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通报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停止执行职务、责令辞职、建议免职或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民警违反禁令的,一律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聘用人员违反的,一律予以解聘。

转自:http://www.cj.gov.cn/cjyws/jnwyw/107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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