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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起暂停个体户验照 验照制改为年报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 据了解,依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都应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或工商所申请办理年度验照。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个体工商户将暂停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制度,这是26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的消息。

  自治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疆工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安排,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等行为。

  至于如何年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据了解,依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都应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或工商所申请办理年度验照。

  验照主要是工商部门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验照时会审查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个体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后,工商部门的监管措施有望进一步简化。

  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全疆实有个体工商户64.5万户,从业人数达百万余人,乌鲁木齐市个体工商户7万余户。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4400.41万户,资金数额2.39万亿元。个体工商户数量已占到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70%以上,其中90%从事第三产业。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bmdt/171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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