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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租车驾驶员考核出新规 拒载两次“回炉”培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据了解,实施细则中分别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等级划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的基础分值为20分,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
      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营运途中擅自中断服务,将被一次性扣除10分,扣完20分,驾驶员将“回炉”重新学习。

  26日,记者从自治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每位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都会按照满分20分计算,由全疆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打分,分数扣完驾驶员将“回炉”重新学习,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培训。

  据介绍,2011年,交通部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作出明确考核规定,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运营服务等内容,旨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自治区城市出租车协会根据交通部的文件,并结合自治区出租车行业实际,拟定了自治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分别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等级划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的基础分值为20分,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

  目前,新疆共有42921辆出租车,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bmdt/171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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