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25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一类地段白天停车由现行每小时3元调整为首小时6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由现行2元调整为3.5元收费。
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费白天每车首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按2.5元收费。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8元收费。
二类地段白天停车由现行每车首小时2元调整为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按3元收费。
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停车费白天每车首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按2元收费;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
三类地段白天停车每车首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半小时每车按1元收费;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1元,最高不超过5元收费;三类地段的地下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含机械立体停车库)执行本地段的收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听证会时方案首次加入的停车不超过10分钟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规定,经过听证会代表的建议,已经增加至15分钟。
据了解,调整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在全国35个城市中属中等偏低水平,与西安、兰州、济南、长沙持平。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3-12/26/content_9117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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