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按照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用于生产发展和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补贴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强农惠民补贴政策的相继出台和逐项落实,惠民补贴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单一到多元,已成为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计划生育宣传员补贴、农村“三老”人员补贴。惠民补贴现金发放工作将按照安全及时、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分为定点定时集中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定点定时发放适用于农牧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村,上门入户发放适用于农牧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队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
为确保各项惠民补贴发放至农牧民手中,州直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各项补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各县市及乡镇场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农牧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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