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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类地段停车费拟调至6元/小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据了解,2011年6月9日,乌鲁木齐市召开了调整机动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听证会。2011年6月10日将原部分区域每小时1.5元调整为一类地段每小时3元,二、三类地段每小时2元。
      12月24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召开听证会,社会各界共20名代表对乌鲁木齐市差异化停车收费问题进行再次听证。

  20名代表均同意《关于再次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听证方案》。

 

收费范围一览

  《方案》内容包括:拟将一类地段停车收费由现行每小时3元调整为6元;二类地段由每小时2元调整为5元;三类地段保持每小时2元不变。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听证首次明确,在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副主任马怀新说,本次听证会后,该《方案》将提交政府研究,具体实施时间尚不明确。

  对于调整价格的原因和目的,《方案》解释说,在乌鲁木齐市中心区土地资源紧缺和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调整停车费收取可鼓励单位、小区、地下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弥补停车泊位不足。

  通过调整停车费减少中心城区私家车流量,鼓励中心城区出行更多地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供需矛盾。并且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设施总量不足的问题。

  《方案》规定收费标准适用于地上、地下、机械立体停车库、医院(就诊和住院患者车辆凭当日收费收据或住院押金收据免收停车费),商业场所(含商场、各类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单位红线内停车收费。

  对于居民小区则不在此列,社会资本在小区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马怀新说,调整停车场收费主要是希望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市民到中心城区时尽量选择BRT、公交车。一方面减少占道停车,还路于民,另一方面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为净化空气尽到每一个市民的责任。

  据了解,2011年6月9日,乌鲁木齐市召开了调整机动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听证会。2011年6月10日将原部分区域每小时1.5元调整为一类地段每小时3元,二、三类地段每小时2元。

  ·代表观点

  自治区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副院长刘迪生:引导车辆尽量少往中心城区开

  停车费的调整符合社会大的趋势,也符合乌鲁木齐实际。具体标准的差别化原则是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因为过低起不到经济杠杆调节的作用。

  解决城市拥堵是全世界的难题,从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看,都面临着机动车增长和道路问题,然而没有一个是通过道路建设来满足汽车无限制增长使用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需要采取行政、技术、经济等多重杠杆来调节需求,目前国际国内通行做法就是采用差别化的经济调控手段来调节人们对汽车的需求。

  停车费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车辆少往中心城区开,往城外分流。

  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冯向光:十分钟免费太短,应推广少停快走

  停车费标准调整的方案我是基本赞成的,但对于在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0 分钟的车辆不收取停车服务费这一条,我认为10分钟时间太短。在进入停车场、刷卡、寻找停车位、离开停车场刷卡的过程中,10 分钟往往不够,应该大力推广少停快走的模式,加大停车场的利用率。

  同时,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应该加快,例如停车费的收取可以摆脱单一的零钱收取,可以增加刷卡、咪表等消费方式,减少收取停车费产生的时间。

  乌鲁木齐市总工会代表王建翔:一类地段划分能否再详细点

  我对《方案》内容表示同意,但是对《方案》路段划分有些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路段划分得比较笼统,比如新华南北路在《方案》内均属于一类地段,但这条路非常长,大小西门和三屯碑一带均属于这条路的范畴内,但车流量却不是一个级别,同划为一类地段执行一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此外,一类地段现行3元调整至6元,二类地段2元调整至5元,5元和6元之间差距不大,很可能起不到对中心城区停车困难应有的经济杠杆作用。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1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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