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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央企公积金缴取设双上限 专家建议取消公积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3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调高了,也不会比我们现在的住房公积金高”,该央企一名职工对记者说,“我们很担心,是不是以后即使买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额的公积金?”
             此前,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前日,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

  该央企发布的内部通知,标题为《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的通知》。文中提到,“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可按原规定提取”。

  该央企内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该文明确,“201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按照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做出的规定,因购房、装修、租房等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该央企内部通知中强调,“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调高了,也不会比我们现在的住房公积金高”,该央企一名职工对记者说,“我们很担心,是不是以后即使买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额的公积金?”

  该名职工说,他和他的同事准备今年12月底前,把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清,“以后限制了提取额,那么单位住房公积金交的再多也没多大用,单位的缴存标准也会调整吧”。

  是不是所有的央企都将限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前日下午,记者拨打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没有人接听。

  此外,首都机场等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服务单位职工接受采访时说,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下发相关通知,“问了人力,没听说提取额设上限这回事”。

  规定出台 超标缴公积金属违规,明确禁止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惯例,每年都会下发。但通知每年发两次,一次在年中,面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等单位;一次在年末,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财政预算单位。

  之所以采取一年两次发布,源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预算年度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最高检,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缴存标准调整应在年末。

  所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今年年中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并未包括以上财政预算部门。去年底、上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曾分别发布了两个通知,确定了这些财政预算部门的2013年缴存标准,上限为3364元;2014年标准,上限为3760元。

  但与以往不同,上月底发布的缴存标准通知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首次强调,“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而此前,对于超标准缴存行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采用的表述方式为“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专家观点 公积金助长隐性福利,建议取消

  近年来,各地频曝“天价住房公积金”事件,例如今年年中曝出的吉林烟草公司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大约高出当地制定的缴存上限的3倍。

  前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均表示,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治理天价住房公积金、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公家之慨,充实个人的腰包”,刘尚希说,一些国企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低收入群体的几倍收入,助长了隐性福利,“住房公积金已涉及公平问题”。

  李实也认为,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储蓄,是收入的一部分,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限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因此,必须“卡”住住房公积金,“如果仍然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这个渠道,变相增加员工福利,那么即使限制了垄断行业的收入,也达不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

  李实表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在于政策如何完善,而是“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建议取消,代之以住房补贴等新政策”。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当时国家要搞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因此采用了公积金制度,从职工工资中抽取5%、单位补贴5%,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

  住房商品化改革早已落幕,公积金制度沿用至今,但近年来备受质疑。如“劫贫济富”,资金躺着缩水,存在低息账户上多年才能取出。“很多私企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就导致很多没有房子的,反而享受不到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建议取消”。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msrd/170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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