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明确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机构网络,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现2015年年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30张的发展目标。
乌鲁木齐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至300元不等。对于转入养老机构的特困老人,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至600元不等。
同时,乌鲁木齐市将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制度,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建用房并投入使用、床位在100张以下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市、区(县)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补助);床位达到100张(含10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5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及上述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乌鲁木齐2008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乌鲁木齐60岁以上老人33.18万人,占总人口的13.28%,到2015年预计将达到40万人左右。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4张。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jrsf/1709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