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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康复治疗定点两家医疗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据悉,工伤康复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工伤职业康复。医疗康复主要是利用各种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工伤职业康复,主要包括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训练以及职业指导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被确定为自治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这两家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方可报销。

    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各地不能再定点新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不得动用基金自办或合办工伤康复机构,不得以基金向未列入试点的任何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2008年开始工伤康复试点,当时把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定为自治区工伤康复试点医疗机构,研究探索了工伤康复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此次,经过考察和评估确定了两家定点,将更能保证工伤人员得到及时的康复,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工伤康复费用的支付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的重要内容。

    据悉,工伤康复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工伤职业康复。医疗康复主要是利用各种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工伤职业康复,主要包括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训练以及职业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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