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小姐刚在武昌一楼盘收房,原本很高兴的事,却让她有些不愉快。李小姐告诉记者,在收房时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要求她交物业费,交完钱才给房子钥匙。刚在后湖一楼盘收房的丁先生也碰到了必须预缴一年物业费的情况,否则也收不了房。李小姐和丁先生都不解:物业费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为什么反成为收房的前置条件呢?
记者发现,开发商交房前先收物业费是普遍情况,这种搭车收费呈扩大之势。后湖一楼盘下周将交房,可不少用公积金贷款的业主被告知,交房时必须向开发商交房款3%的契税,由开发商代办“两证”,否则不给钥匙。一位业主说,国家根本无此规定,3%的契税动辄就是两三万元,开发商相当于变相无息占用业主资金。
开发商这种“交房搭车收费”引起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注意,该中心发布的提醒中明确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收取,是不能作为是否能交房的必要条件。记者了解到,合同中一般不会约定物业费的,因此属于违规收费。而后湖这家楼盘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加了交契税的约定,很多业主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就签了字,现在吃“哑巴亏”,因此买房时就要防止开发商类似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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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霸王规则”多
记者昨天了解到,交房过程中,除了“搭车收费”比较多,开发商普遍实施的“先收房再验房”的规定也广受诟病,不少收房业主呼吁房管部门进行整顿。
武昌的郭女士表示,由于担心自己买的房子质量不过关,花了钱请了一家验房机构,不料交房时开发商执意要求她先签字收房,才能入户验房。郭女士认为这是“霸王规则”,开发商这样做就是为了规避质量风险。
武汉验房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几乎每个楼盘都存在这种情况。这些在合同上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开发商就有了自由“做主”的空间。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开发商制定了交付考核制度,为了提高交房率,就出现了这样的“霸王规则”情况。
尽管不愿意,但是郭女士在开发商的规定面前无能为力,僵持之下只能收了房。她准备向房管部门投诉,但被告知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投诉不会有效果。她希望房管部门明确规定,保障购房者权益。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msrd/170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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