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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出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为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先按照扶持金额的70%下达预算,待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预期目标的,再将其余资金拨付到位,否则将收回项目扶持资金。
      为促进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新区(新市区)近日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区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电子信息和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民生工业(含服装产业)、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节能减排等行业领域。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化投资。同时,为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先按照扶持金额的70%下达预算,待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预期目标的,再将其余资金拨付到位,否则将收回项目扶持资金。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zwxx/170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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