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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类建筑2014年执行绿色评价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和讯  作者:李行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2014年起将在全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2014年起将在全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方案》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底,新建节能建筑1.65亿平方米,目前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已达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4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达到18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在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和克拉玛依市初步建立,自治区级节能监测平台已建立。同时发展绿色建筑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因此,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方案》还明确,其他各地保障性住房于2015年起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到2015年年末,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同时,鼓励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到2015年年末,实施两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年末,实施7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结合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到2015年年末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7.7万户。

转自:http://news.hexun.com/2013-12-20/160766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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