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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晚起全面供应国四油 汽、柴油过渡期分别到201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新浪中心  作者:王渊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统一于12月20日24时起,全面升级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统一于12月20日24时起,全面升级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中石油、中石化新疆销售公司介绍说,目前新疆各地已开始销售国四标准汽油。截至11月底,中石油、中石化在疆5个炼油厂已完成第四阶段汽油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全区各地油库和加油站也先后完成了第三阶段汽油与第四阶段汽油的置换。

  新疆全面升级使用国四汽油,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能价处负责人说,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是减少尾气排放、防治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新中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按照新政策,车用汽、柴油价格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自治区发改委能价处负责人介绍,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发布,分散实施”。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表,第四阶段(国四)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分别至2013年底和2014年底;第五阶段(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7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价格政策出台后,政府将按照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相关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疏导对下游用户的影响。政府还将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油品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转自:http://news.sina.com.cn/c/2013-12-20/015029031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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