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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2014年起执行“绿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温丽娜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等四类建筑,2014年起将在全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等四类建筑,2014年起将在全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底,新建节能建筑1.65亿平方米,目前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已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4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达到18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在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和克拉玛依市初步建立,自治区级节能监测平台已建立。同时,发展绿色建筑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此次出台的《方案》中,除四类建筑2014年起将在全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外,其它各地保障性住房也将于2015年起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到2015年末,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

 同时,鼓励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2015年末,实施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2020年末,实施7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

 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到2015年末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 7.7万户。2015年末还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6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8250万平方米。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19/content_9087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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