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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来源:天山网  作者:谷琳琳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整改措施》,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整改落实方向,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闫汾新主持,院长乃依木·亚森和纪检组长吕长虹讲话。

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整改措施》,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整改落实方向,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由党组书记闫汾新主持,院长乃依木·亚森和纪检组长吕长虹讲话。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确定的《整改措施》重点涉及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解决“三难一长”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审判周期长)、班子队伍建设、司法廉洁建设和法院基础建设等七个方面33项内容,该整改措施的鲜明特点是各部分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整改时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整改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各部门要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落实在各项工作中,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要认清职责,将“回头看”和整改措施相对接,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与社会的沟通平台,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将此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闫汾新传达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会议上关于推进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围绕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精神,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贯彻落实。闫汾新书记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到了整改和建章立制的重要环节,高级法院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整改措施》的分工要求,迅速行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闫书记强调,临近年终岁末,审判工作要在兼顾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保证不出冤假错案;要深入思考和解决均衡结案的问题,将之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保质保量地均衡发展,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来。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18/content_9083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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