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益于乌鲁木齐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种再次补偿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享受基本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据了解,当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58.57万人。
昨日(12月17日),结合新旧政策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详细解读了居民大病险。
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资格,不需要个人再缴费了。”唐恒毅说,这是与现行政策很大的一个不同。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想要享受大病报销,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后,还需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成人每年80元,未成年人每年20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则为参保人员省去了这部分费用。
省钱的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提高了报销标准。
现行政策居民医保报销分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救助6万元,两者都缴费参保的人员年度最高能报销9万元。
而明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直接提高到9万元,这部分按比例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根据费用高低,大病保险补偿最低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按65%,报销额度不封顶。这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你花了多少钱,都在大病报销的范围。
与居民大病保险不同的是,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新的政策以入院时间为准,也就是2014年1月1日以后住院的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自治区把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一项重要部署。医改四年来,自治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但大病保障仍然是个“短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自治区率先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启动试点。
2014年,乌鲁木齐也计划对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
22种重大疾病也纳入大病险范围
目前,新农合国家规定了22种特殊重大疾病病种,这些病种也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22个大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城乡居民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大病补偿有起付标准,即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助;10万~20 万元(含20 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予以补助,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参保人员在一家三级医院住院花费12万元,假设没有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了6.6万元,剩余个人自付部分5.4万元,在5万~10万元分段内,5.4万元减去起付标准1.5万元后,3.9万元可再按55%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2.145万元,于是他共计报销了8.745万元。
按现行政策,报销的钱远低于这个标准。以此人为例,现在基本医保最高限额3万元,但报不到3万元,如果没有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其余全部费用要自掏腰包;即使参加了大额医疗救助,再按比例报销,也没有新政执行后报销的高。
合规以外费用,特殊情况也可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简单地说,就是在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产生的费用。
城镇居民住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合规医疗费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当前药品目录中含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共2479种,各项诊疗项目基本都在目录内。 唐恒毅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 政策范围内,但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且无可替代的也可纳入支付范围,只是需要报备。
医疗机构将患者医嘱病历、使用政策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同时报当地人社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业保险机构及临床医学相关专家定期召开论证会审定。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3-12/18/content_9083237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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