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程序。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重点从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入手,制定《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规程》,对乡镇各类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步骤继续进行规范,明确县市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职责和程序;整合各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制定12张乡镇财政资金从下达到使用全过程的《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台账》。草拟了《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制度》,把握监管关键环节,及时发现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二是以检查考核为基础强化指导。通过调研、考核和资金安全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和检查。按照财政部安排,完成全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检查,针对审计厅对乡镇及村集体资金审计中发现的私设小金库等6类问题,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乡村财政财务资金安全检查,涉及全区87个县市、860个乡镇。通过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乡镇及村集体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各地对资金安全运行的认识。
三是以抓点促面为核心整体推进。按照“监管主体是县市、具体落实在乡镇”的思路,抓示范促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资金监管工作。通过召开示范县市座谈会讨论资金监管工作,统一监管主体的思想认识。建立直接联系点考核奖励机制,对联系点工作进行考核通报,优秀奖励、末位批评,督促直接联系点严格执行资金监管各项制度。建立县乡联动监管机制,经常性组织地州、县市和乡镇财政干部共同培训、共同调研、共同讨论,整体推进资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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