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工伤康复期、基本生活和工作所需中使用的辅助器具,比如手杖、四脚架以及假肢、截瘫行走矫形器,只要在配置目录中就可报销,最高报销限额4.6万元。
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新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于12月2日下发执行。
修订后的目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分为假肢、矫形器、生活类辅助器具、其他辅助器具4大类共102项,小到手杖、四脚架、肩吊带、矫形鞋垫,大到各类假肢、截瘫行走矫形器。
根据器具的不同,最高报销限额有较大差距,其中盲杖最高支付限额60元,在所有器具中最低;适用于肩部截肢的肩离断假肢最高支付限额4.6万元,最高。各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不同,最短一年,最长四年。
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治区第三个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此次目录修订的依据,与之前不同。以前,目录都是各省区自行制定,而这一次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的删除、补充、完善。国家制定全国统一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标准是第一次。
转自: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msrd/170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