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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据悉,今年我州建筑领域截至目前共收到农民工投诉工资拖欠案476件,涉及劳动者1378人,涉及资金2745万元。仅11月份,处理州直企业农民工投资121起,涉及劳动者512人,涉及拖欠工资约766元。
           12月8日,河南省召县农民工马庆生一行9人来到昌吉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在我州从事外墙装修的陕西中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7万多元。经州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小组调查得知,用人单位未按要求以现金形式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导致包工头赵某携款5.4万元现金潜逃,故责令其重新支付。10日下午,马庆生他们领到工资满意离开。

  据悉,今年我州建筑领域截至目前共收到农民工投诉工资拖欠案476件,涉及劳动者1378人,涉及资金2745万元。仅11月份,处理州直企业农民工投资121起,涉及劳动者512人,涉及拖欠工资约766元。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诸多措施。例如:建立“一册三台一证一牌”制度,即:在项目施工单位设立考勤记工册、工资发放台账、考勤管理台账和劳工合同台账、在项目工地为从业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和农民工作告示牌。告示牌上还标明了当地劳动部门条款、最低工资标准、举报地址、举报电话等信息。

  在我州招标备案的建筑单位,项目开工前需在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预存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可获批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通过审批等程序,劳动部门即可支配此保证金。

  同时,劳动、工商、税务、金融、住建、监察等州直部门与单位,以州政府名义建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会议制度”,各单位领导和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

  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劳动保障条例对各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一年两次,监察员对投诉较多的单位实行一年不低于50次的日常巡查。通过检查,提醒和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责、权、利,最大程度地将企业拖欠行为降到最小范围。  


转自:
http://www.cj.gov.cn/cjyws/zwyw/107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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