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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项治理政策性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4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李行 贾婷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目前,在新疆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清理政策性住房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疆已有11497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56.82万名职工完成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重复享受房改政策12024户、超面积集资建房12136户,共清退违规多占住房1832套,补缴政策差价款2.5亿元。
    目前,在新疆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清理政策性住房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疆已有11497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56.82万名职工完成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重复享受房改政策12024户、超面积集资建房12136户,共清退违规多占住房1832套,补缴政策差价款2.5亿元。

 自今年9月起在全疆开展的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活动,是在2008年以来我区开展清房工作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再清理、再规范。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房改办副主任臧小军介绍,此次区直机关单位清房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纪检委会同住建厅及乌鲁木齐房委办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实地听取汇报、调阅相关资料、核查人员等方式对自治区区直机关部门单位清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要求。截至11月30日,区直机关已有96家单位完成清房工作,占区直机关单位总数的87%,共补缴差价款2.01亿元,占全疆清房补缴差价款总额的75.6%。

 

 臧小军表示,下一步要巩固之前完成的清房任务,凡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的,按照我区正风肃纪清房实施方案中的处理方式进行查处。规范清理方式分为四种: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执行退房或补缴差价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未达到政策交易时限要求,违规转让住房,私下交易,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纠正的,由各级纪检(清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收回住房,收缴违规所得;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违规为不符合住房分配条件人员安排解决政策性住房的,责令相关人员限时向产权单位退出所占住房,逾期未退出的,由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超标建设集资建房的,对于超出政策规定合理误差范围的,超标面积部分按照市场普通商品房价加收20%的惩罚性款项。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13/content_9063084.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小雨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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