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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贸市场摊位费或将调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6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蔡俊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昨日(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方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本微利并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居民的菜篮子成本将有望降低。
        昨日(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方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本微利并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居民的菜篮子成本将有望降低。

 方案要求,各地州相关部门要在2013年12月30日前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今后,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位费实行备案公示,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和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降低摊位费水平。

 今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位将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还将加强对蔬菜副食品店(农产品直销平价超市)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还将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方案表明,在12月30日前,我区将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其中,执行规模化肉牛肉羊、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等。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3-11/26/content_8985511.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小雨网络采集


 
关键词: 新疆 农产品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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